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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的弱法治环境下如何依法开矿

来源:中国和记AG报

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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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铜矿遭遇(人为主观)阻断生产事件统计(2016—2023年4月)

数据来源:公司公报,五矿经研院

  近10年来,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成果辉煌,海外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加强。由于国内矿业企业所投资地区绝大多数是经济欠发达、法制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人为扰动和纠纷不断。通过横向比较,中国矿业海外开发遇到的问题明显比国外矿业企业高。例如,某荷兰研究机构于2021年6月份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国矿业国际化的报告,报告立场相对中立。报告分析了中国海外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些矿业项目所遇到的问题,并指出了中国矿业企业海外开发两大主要问题:一是中国矿业企业不重视环境问题,二是中国矿业企业注重与东道国政府沟通而忽视其他社会力量。
  海外矿业生产
  扰动规律性很清晰
  金属矿业开发和其他行业不同,属于一次性开发,对社区和环境影响很大,但对当地的经济和就业带动相对有限,民众和社会各界对金属矿业开发的负面情绪往往比其他行业大。值得注意的是,矿业生产的人为扰动规律性很强,主要出现在弱法治环境地区,和矿价高度关联,参与反矿活动的社会势力众多且不仅局限于涉矿社区民众。
  根据各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2016—2023年4月份全球铜矿企业遇到的(人为主观)生产阻断生产事件统计,民众抗议和阻路事件基本出现在欠发达国家。在低铜价期间,矿业人为扰动主要是内部罢工和员工抗议,核心是薪资和就业岗位。而民众抗议和阻路事件频率和铜价有比较明显的正相关性,2016—2019年,在低铜价期间为年均3次;2021—2022年,在高铜价期间扰动事件高达年均9.5次。
  这种差异的产生显然不是因为矿业企业的生产发生了变化,也不是资源民族主义情绪突然高涨,本质是因为全球疫情防控和全球高通胀导致民众生活水平下降,而高铜价也为矿业企业带来高利润,各方社会势力围绕矿业产生的政治和利益纷争增多,或直接向矿企施压获取经济利益,或干扰矿业生产向政府施压进而换取所需利益。
  矿业纠纷的本质
  是各方利益的角逐
  发达国家以雄厚经济基础做支撑,以政府税收、福利和就业为保障,民众对矿业的负面情绪较少,面临的人为扰动主要是矿业企业内部的劳资纠纷。而在欠发达国家,特别是在拉美地区,民众对福利、薪资、就业等诉求远超其经济发展水平,民众改变现状的意愿强烈。而这些国家多照搬西式选举政体,政党欲上台需先口头上满足民众的高诉求,上台后既无力承受改革的“阵痛”,也没有执行经济发展规划的力量,无力改变现状,政府换届频繁,政策朝令夕改。社会政治体系高度多元化,执政党、反对党、媒体、宗教团体、部落长老、社会意见领袖、人权律师、环保NGO等都掌握着一定的政治影响力,并依此参与利益的分配。在这些地区,金属矿业生产往往是地方为数不多的主要税赋来源,也是上述各方关注的利益焦点。
  矿业企业要想稳定开发矿产,仅合法依规生产远远不够,还要得到上述各方政治势力和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各方政治势力也会针对矿业企业做“文章”,提升自己的政治影响力,给矿业生产带来干扰。如在2022年底,秘鲁前总统卡斯蒂略的支持者就通过干扰和阻挠矿业生产的方式来向执政方施压,甚至一些海外势力也会间接地通过NGO等介入和影响矿业纠纷事件。
  “独善其身”不够
  与发达国家相比,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执法和监督水平也较弱,政府的权威性也相对不足,不足以取信于民。以矿业生产经常遇到的环境问题为例,环境管理对执法者的立法水平、监测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平有很高的要求。在理想状态下,立法者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太高则会大幅增加当地生产生活环保治理成本;同时,环境管理需要建立系统、全面和准确的污染监测系统和数据库,能够区分自然环境析出污染和人类社会活动所导致的污染,能够区分不同人类社会单位所排放的污染。
  然而,绝大多数欠发达国家欠缺这样环境管理能力,很多国家照搬他国环境政策,导致一些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的国家使用了去“工业化”的发达国家才采用的污染排放标准,导致在当地开展工业生产的污染处理达标成本极其高昂。排放到自然界的污染物只有一半左右是人类生产生活所导致,其他污染物则是自然环境析出。矿区自然环境析出的污染物浓度往往会比较高,但由于环境管理能力的不足,很多地区政府和民众无法判定矿区污染物的来源,往往全部算在矿业生产“账上”,甚至出现河流上游的民众将河流的污染归咎于中下游生产企业的情况。
  在权威性执法力量的缺失下,当这类纠纷出现时,一些不同目的的社会势力等就积极介入其中,引导舆论导向,导致污染责任的判定最终转化为“话语权”的争夺。在此环境下,矿业企业即便严格依照当地环境法规生产,也不能有效避免外界的质疑和干扰。
  我国矿企“出海”
  应积极参与当地社会经济活动
  国际矿业开发本身是高风险行业,一个矿山投资建设运营周期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外部环境变化和扰动不可避免。一个成熟的国际化矿业企业,往往在开发地区具有很强的、面向不同社会势力的影响力,一些矿业寡头甚至具备影响当地政府决策的能力。
  我国矿业企业多以国内的经营管理模式去处理新投资的社会公共关系和处理纠纷,即做好矿区居民补偿和安置工作,和当地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合法依规生产,遇到人为干扰请执法机构出面解决。这种模式在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民众需求、社会政治体系高度多元化、政府权威性不足、政权和政策更迭频繁的环境下,并不能有效遏制对矿业生产开发的不合理干扰。
  我国很多关键矿产资源禀赋相对于国民经济的需求而言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缺口必须长期依赖海外资源供应填补。积极获取和开发海外资源、提升我国海外矿产资源供应保障,是我国矿企的使命和责任。
   受地缘政治大形势影响,至少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矿企在投资环境好、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很难再有大的投资开发机会。因此,我国出海矿企必须培育一种新型软实力,即在经济发展不理想、社会运行不很规范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开发,因地制宜地布局发展公共关系,与当地相关各方社会力量建立必要的良好互动,形成足够影响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生产秩序和经济利益。